這個引起爭議的話題發燒已久。每次只要有重大刑案,媒體和某些人物就會站出來搶占版面,而在台灣人心中也都浮現了那把尺。

  由於自己本身是精神科相關人員,剛好這個月在急診看到了一些case,想到關於保護性約束的議題。對此議題去請教前急診部主任吳醫師時,聊著聊著,聊到了死刑。

  他問我們說:「你們支持死刑嗎?」其中一人回答說:『ㄟ... 支持啊,為什麼不支持?』吳醫師笑了一下,說:「我個人不支持死刑啦。你們不覺得身為醫療人員支持死刑很奇怪嗎?」那位同學回說:『ㄟ,不會啊』
  吳醫師笑著繼續說:「你想想看,急診送進來一個受傷很嚴重的病人,不管他犯了什麼滔天大罪,你根本也不會問說:『先生先生你有沒有犯罪』,一定先搶救他嘛!所以我覺得醫生支持死刑是蠻奇怪的。」
  同學們還在思考時,吳醫師繼續說。
  「而且死刑齁,按照各國的文化和時代variation實在太大了。比如說大陸規定走私熊貓就是死刑,『走私熊貓』用一條人命來換耶,你覺得合理嗎?
   又比如說柏林圍牆的時代,東德規定不管任何原因,只要翻越柏林圍牆的人民,在圍牆駐守的官兵就一定要現場槍斃他。你覺得合理嗎?但那是當代的不合理法律啊。後來圍牆倒塌了,那些官兵又被抓起來說他們殺人是犯罪。
   那些官兵是為了在那法律下存活才開槍的,你不能要求他說『為了最高的自然法,為了自由人權,我不會開槍殺人』,然後現場就被政府抓去槍斃。他還是為了要保有自己的生命而做出這樣的事情。
   不過,也不能說那些官兵沒有罪,因為他們真的殺了人。所以後來他們被抓起來,判決是『有罪』,但全都緩刑。因為沒辦法執行嘛!
   各國的憲法都不一樣,也不一定都合理,所以法律的最高準則並不是憲法,而是『自然法』。」

  「我覺得若有的死刑犯自己一心想求死,然後幫他執行死刑還有道理。但若由人來決定他的生死給他槍斃,就是一條命,要是判錯了,後悔都來不及。江國慶的案子就是個好例子。你看,江國慶當時被判了死刑,現在翻案找到另一個嫌犯,他們卻不敢說判死刑就判死刑。這就是時代的認知有改變,要是又像當初殺錯了人怎麼辦?」

  「我講的東西僅供參考啦。」吳醫師笑著說。


  我個人其實是支持廢死刑的。沒有人能替生命的生死做決定。但這取決於人類的水準到哪裡... Level不夠高,沒有死刑的嚇阻,很難穩定社會(這也是許多支持死刑的人的論點)。

  不管如何,對於吳醫師分享的『自然法』很震撼。當我們在社會上戰戰兢兢,深怕吃了法律的虧(偏偏有些人很會鑽法律漏洞的這當兒),其實最高準則就是自然法。對於我而言,自然法就是 神的法。沒有任何法律勝過 神的法,也就是這世界運行的法。
  深深期盼全世界的level都進展到 神的level,就是地上天國實現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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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精神科》與主的相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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